今年7月底,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,某銀行大堂經理徐某梳理賬目時發現異常:10天前,一名叫陳亮的男子接連辦理了3張儲蓄卡,此后10日內,這3張儲蓄卡每日都有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大額資金往來。這是涉嫌洗錢犯罪的明顯特征。
疑點迅速上報警方。警方經多方調查,犯罪嫌疑人窩點位置逐漸明晰,按照區域劃分,此違法線索交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(頭屯河區)分局負責偵辦。
8月6日,該局刑事偵查大隊一舉搗毀這個不法窩點,抓獲13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。
這些人平均年齡25歲,其中,25歲的許諾是頭目,短短兩個月,他帶領“小弟”瘋狂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洗錢6000萬元。
近日,面對《法治日報》記者的采訪,許諾回憶起那段虛幻、放肆的時光。以下是他的自述:
因為要當“大哥”,我接觸了洗錢。
中學輟學后,我連續5年四處打零工,這種不穩定且辛苦的工作令我厭倦,最重要的是,工資難以滿足我的日常所需。
2022年6月,經朋友介紹,我在家鄉××省認識了陳可。
見面時,穿金戴銀的陳可躺在豪華沙發上,他家中的裝飾盡顯奢華,這讓我十分興奮。“找到大老板了!”我在心里對自己說。
為表達誠意,我跪地為陳可點燃香煙,低聲下氣求他收我做“小弟”,只為能過上錦衣玉食的生活。
陳可爽快答應了。他直言,其與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合作,主要依靠銀行卡從事洗錢的行當,“騙來的、賭來的、勒索來的,這些團伙的錢都不干凈。所以我們要把錢‘洗白’,讓他們能合法地花出去。”陳可說,他從中抽取高昂的手續費。
我心動了,第一時間上交自己的4張銀行卡,得到8000元報酬。
見如此容易賺錢,我立刻要求手下的“小弟”辦理銀行卡,以期售賣換錢。但辦卡過程中,我發現當地對“兩卡”犯罪保持嚴打態勢,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警方察覺。
賺錢重要,自保更重要。
思慮良久,我決定前往外省碰碰運氣。第一站,我將目光放到了新疆。
今年7月初,我帶著7個“小弟”乘坐火車趕赴新疆。
我記得很清楚,到達烏魯木齊的當晚,我們并未停留,此后3日,我們前往博樂、烏蘇等地的各類小眾銀行,開辦了多張銀行卡。
返回烏魯木齊后,為掩人耳目,我與“小弟”租住了不同的酒店。同時,我開始聯系陳可,使用銀行卡遠程助其洗錢。
第一次操作時,我在酒店房間內,拉好窗簾,確認房門上鎖,然后打開電腦,拿出銀行卡和網銀設備,按照電話中陳可的要求收錢轉賬。輸入支付密碼只需要3秒鐘,但隨之支付的錢款卻動輒數十萬元!
至次日早上,我已操作轉賬數百萬元。這真是瘋狂!帶著興奮和賺大錢的期待,我沉沉睡去。
僅一天,我便得到了4000元報酬。我趕忙招呼“小弟”外出飲酒、聚餐、洗澡、唱歌,一夜之間,4000元就揮霍一空。
體驗過揮霍的“快樂”,便不甘過“平凡”的生活。此后,我頻繁向家鄉的“小弟”、朋友甚至打游戲認識的網友推介此行當。
“洗錢做不做?每天1000元!”這句話成了我的口頭禪。此前,陳可向我承諾,我提供一張銀行卡的傭金是2000元,為此,我分出一半精力拉攏“人氣”,只為組建團隊,細水長流,錢多,誘惑才大。
很快,我們的小團隊增加到了13人。
其中,“小弟”陳亮最善于察言觀色,自行總結了一套“辦卡秘訣”,因此,我讓他負責整個團隊的培訓工作。
同時,我堅持“涉及身份信息的事不出面”的原則,將團隊劃分為“卡農”“小弟”等層級,由“小弟”出面培訓、看管“卡農”、布置任務;由“卡農”出面辦卡。如此一來,我便能消除自己參與其中的痕跡,以便逃避打擊。
進入8月,一切都按我的預想進行著。在這期間,我們通過網絡拉攏了近百人開設銀行賬戶為洗錢提供便利。
錢越賺越多,我的心也越來越慌,就在我打算收手時,覆滅之路開啟了。8月6日凌晨,我正在操作洗錢時,房門突然被打開,沖進來一隊民警,我趕忙合上電腦,正想狡辯。
“‘洗’了多少?”民警問。
我一驚,這才明白,原來警方早已知道我們的勾當。
“6000萬元。”我說。
“我們現場扣押手機18部,收繳銀行卡15張。”負責此案的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(頭屯河區)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殷海旭對記者說,此前,接到異常情況反映后,民警及時布控,細致摸排,待條件成熟后將犯罪嫌疑人一舉抓獲。許諾想不到的是,新疆警方對“兩卡”犯罪的打擊力度同樣十分強大。
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辦案民警提示:廣大群眾尤其是年輕人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,注意保護好個人身份信息及銀行賬戶信息,避免被不法分子盜用;切勿出租、出借收款二維碼和賬號等個人支付信息,避免成為洗錢工具。